一、香港公司注销方式不同,处理方式不同 情况一:自己主动注销,现申请恢复——需要律师介入 因撤销注册而解散(dissolved by deregistration) 的公司,可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注册。公司可以依据新《公司条例》第765条向原讼法庭(Court of First Instance)提出申请,藉法院命令恢复公司注册。 相关的程序是: 找律师,开展一个法庭案件并要求法庭批准公司恢复注册,案件里会将公司注册署列为答辩人。开展诉讼时律所亦需替客户起草一份誓章支持相关申请。 费用如下: 1、如果有合理原因恢复公司运作,在一般情况下,公司注册署在案件开始后会同意公司恢复注册,届时律所再与公司注册署并同向法庭提交联合申请。在这情况下,费用为:律所的服务收费+代支注册处费用。 2、相反,如果公司注册署反对申请导致需要出庭进行聆讯,律所则需要额外收费。相关收费需视乎公司注册署的反对原因及案件的复杂程度,届时时律所再另议收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