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香港税法,香港公司离岸经营主要涉及两种税种:利得税和薪酬税,与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同。 1.利得税(Gainstax):任何人,包括法团.合伙业务.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受托人或团体.专业或业务来自行业.在香港产生或从香港获得的专业或商业利润(销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),必须纳税。 如果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之间没有区别,则应纳税。因此,香港居民的海外利润不能在香港纳税;相反,如果非香港居民从香港获得利润,他们必须纳税。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,利润是否来自香港,主要取决于事实,但所采用的原则可以参考香港法院和英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。即使你把钱汇回香港,你也不必为海外产生的利润纳税。 简单来说,任何成立后有业务的香港公司都需要纳税。如果利润不是来自香港,就没有必要纳税。(提醒:利润不是来自香港,需要向税务局申请免税,一般称为海外利润免税。)利得税税率为净利润的16.5%。 2.薪俸税(Salariestax):如果雇用香港员工或公司董事有工资,需要向税务局申报。(填写薪资税表).只需向税务局提交即可)。利得税申报时间和申报分为两种情况: 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在成立后18个月收到第一份利得税申报表。本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期限为:根据公司收到后1个月内的不同经营情况进行纳税申报。 1.公司成立后无业务,可根据无业务活动申报纳税表。可以委托现任秘书公司办理,但如果未来没有业务活动,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,并出具非主动审计报告; 2.公司成立后,出现了业务。在这种情况下,需要通过会计审计.向税务局提交完成的审计报告,以完成纳税申报表。香港公司有一定的选择权,只要每年11.1~12.31、通常,铭泰国际企业管理会建议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申报。 香港公司的第一年不得超过18个月。从第二年开始,12个月是一个周期。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由香港审计师出具. 根据审计意见的不同,香港公司的审计报告可分为四类: 1.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2.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3.审计报告否定意见 4.未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
深圳市铭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2022-11-28 11:5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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